 
	金采联合(北京)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苏州银行2026年旺季食用油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司按要求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银行2026年旺季食用油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UTC-2025-B147
采购人编号:AGTBID-2025-093
二、 项目内容
为更好的提升客户体验,宣传苏州银行品牌及各项相关业务,树立市民满意的城市商业银行形象,拟采购瓶装葵花籽油一批。
最高限价:3660000.00 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为本次采购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金融、通信等行业可以接受分公司进行响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所有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需提供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7.被列入苏州银行疑似问题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本行尚存争议的供应商,暂停其报名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2.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的粮油类采购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金额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框架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项下的累计不低于5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且加盖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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