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4-2025年金融跨赛客户营销大单宣传品项目
招标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年金融跨赛客户营销大单宣传品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年金融跨赛客户营销大单宣传品项目
二、项目编号
ZYT-20241012-00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2024-2025年金融跨赛客户营销大单宣传品采购,包括食用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规格为900ml、1.8L、4L和5L,非转基因),采购数量约640万瓶;电动自行车(48V 12AH/20AH),采购数量约1.9万辆;电视机(32英寸-75英寸),采购数量约1.18万台;小家电(电饭煲、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空气炸锅、电水壶),采购数量约36.78万台;冰箱/冰柜(150L-570L),采购数量约3万台;空调(壁挂、圆柱式),采购数量约2.35万台;洗衣机(波轮、滚筒),采购数量约2.39万台。
2.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七个分包:分包1食用油,分包2电动自行车,分包3电视机,分包4小家电、分包5冰箱/冰柜、分包6空调和分包7洗衣机。
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计算供应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供应商排名建议,其中分包1(食用油)和分包4(小家电)最多5名供应商中标;分包2(电动自行车)、分包3(电视机)、分包5(冰箱/冰柜)、分包6(空调)、分包7(洗衣机)各自最多4名供应商中标,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中标多个分包。具体如下表:
分包 | 有效投标人数量(家)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中标说明 |
分包1(食用油) | ≥7 | 5 | 供应商最多只能投一个品牌,若供应商所投品牌相同的,按排名顺序只推荐排名靠前的一名供应商中标;若综合评分相同,则由价格分较高的供应商中标;若价格分相同,则由核心商品(采购数量最多的规格)的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
6 | 4 | ||
5 | 3 | ||
≤4 | 重新组织招标 | ||
分包2(电动自行车)、分包3(电视机)、分包6(空调)和分包7(洗衣机) | ≥6 | 4 | 供应商最多只能投一个品牌,若供应商所投品牌相同的,按排名顺序只推荐排名靠前的一名供应商中标;若综合评分相同,则由价格分较高的供应商中标;若价格分相同,则由核心商品(采购数量最多的规格)的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
5 | 3 | ||
4 | 2 | ||
≤3 | 重新组织招标 | ||
分包4(小家电) | ≥7 | 5 | 供应商最多可投三个品牌。若出现多个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一个品牌且相同的,按排名顺序只推荐排名靠前的一名供应商中标;若综合评分相同,则由价格分较高的供应商中标;若价格分相同,则由核心商品(采购数量最多的规格)的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
6 | 4 | ||
5 | 3 | ||
≤4 | 重新组织招标 | ||
分包5(冰箱/冰柜) | ≥6 | 4 | 供应商最多可投两个品牌。若出现多个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一个品牌且相同的,按排名顺序只推荐排名靠前的一名供应商中标;若综合评分相同,则由价格分较高的供应商中标;若价格分相同,则由核心商品(采购数量最多的规格)的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
5 | 3 | ||
4 | 2 | ||
≤3 | 重新组织招标 |
如出现按顺序依次递补的中标候选人单价合计比该分包排名第一的投标人高10%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调整该分包的中标品牌数量。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与分包1的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是制造商须同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由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制造商针对各相应分包的专项授权书(制造商须为品牌所有方或与品牌所有方有投资关系,不接受贴牌产品的制造商授权或转授权,须同时提供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投资关系等证明材料)。其中分包1(食用油)、分包2(电动自行车)、分包3(电视机)、分包6(空调)和分包7(洗衣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用一个品牌投标;分包5(冰箱/冰柜),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用两个品牌投标;分包4(小家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用三个品牌投标。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七)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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